2019年至2020年期间,某债券刊行人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及利润,以至在买卖所市场公开刊行债券存在诓骗刊行,所披露的有关年度汇报存在虚伪纪录。同时,该债券刊行人还存在未定期披露定期汇报、未按划定披露沉大诉讼仲裁、未按划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等行为。
证监会凭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八十一条、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七条依法对该债券刊行人责令更正、赐与忠告并�?�41.75亿元,对该债券刊行人时任董事长、现实节造人处以顶格�?�4700万元,并凭据《证券法》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15年《证券市场禁入划定》(证监会令第115号)第三条第一项、第五条第三项的划定采取平生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并对另表5名责任人赐与忠告,别离并处以2500万元、900万元、750万元、280万元、20万元的�?�,其中3人还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;对1名责任人处以200万元的�?�。